← 返回行业动态

越南342号法令10月18日生效:外资做电商平台、零售、物流须办营业执照,9类活动纳入许可

Nghị định 342/2026/NĐ-CP hiệu lực từ 18/10: doanh nghiệp FDI làm nền tảng thương mại điện tử, bán lẻ, logistics phải có Giấy phép kinh doanh

越南政府 2026 年 9 月 3 日颁布第 342/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10 月 18 日起生效,取代施行八年的第 09/2018/NĐ-CP 号法令。新法令明确外资经济组织可从事的贸易活动清单(含「中介电商平台、从事电商活动的社交网络、综合电商平台的运营管理」),并把零售分销、部分进口批发、贸易协定承诺之外的物流服务等 9 类活动纳入必须申领《营业执照》(Giấy phép kinh doanh)的范围,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核发。法令同时收紧定期报告义务与吊销规则:停止相关经营超 12 个月未报备,可能被吊销执照。

1. 事件:施行八年的旧框架被替换

越南政府于 2026 年 9 月 3 日颁布第 342/2026/NĐ-CP 号法令(由副总理 Phạm Gia Túc 代总理签署,依工贸部提案)。法令的法律基础是《商法》第 36/2005/QH11 号、《外贸管理法》第 05/2017/QH14 号以及新《投资法》第 143/2025/QH15 号,用于细化《商法》第 22 条与《外贸管理法》第 5 条。

第 45 条规定生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8 日。自该日起,法令取代 2018 年 1 月 15 日的第 09/2018/NĐ-CP 号法令,并废止第 146/2025/NĐ-CP 号法令第 36 条(2025 年 6 月省级合并后工贸权限调整的条款)。

旧框架写于《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也早于 202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大型数字平台」概念——三年间立法环境已经改变,这是更换框架的直接原因。

2. 谁受约束:外资主体的活动清单

法令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及在越南的「外资经济组织」——包括依《投资法》第 20 条第 1 款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越南公司。

第 3 条具体列出外资经济组织可以从事的贸易活动范围:

其中第三项即《电子商务法》(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过、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创设的三类平台,是本轮修订中最值得科技与电商企业关注的一条。

3. 哪些不用单独办证,哪些必须办

不需要单独许可证:基础贸易权——普通货物的出口、进口与批发分销。依第 6 条,这些权利在投资证件与企业登记证件上登记后即可行使。

必须申领《营业执照》(Giấy phép kinh doanh):第 5 条列出更敏感的活动清单,包括:

据合规机构梳理,企业从事上述 9 类活动中的任一项(如零售、物流、电子商务),须取得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这正是许可窗口相对旧框架的移转。

4. 发证机关与条件

第 9 条规定了向外资经济组织核发营业执照的具体条件,是外资企业从事分销、零售等须许可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申请与变更表格见法令附录(含第 10 号、第 11 号模板等)。

5. 合规义务:定期报告与吊销风险

6. 其他被解读出的变化

据对该法令的法律分析:新法令收窄了长期令外资零售商不满的「经济需求测试」(ENT);对受外资控制的平台,规模开始带来许可后果——当平台账户数越过 300 万这一量级、或平台转为外资控制时,营业执照的申请或变更预计须经两个安全部门审查。分析同时指出,法令并未写明这两个部门的具体评估标准与拒绝后的救济路径,相关表格见附录第 10、11 号模板。上述两点属于对文本的解读,具体执行口径仍待主管部门指引。

7. 对中企/外资的实操影响

8. 时间线与来源

📎 来源:越南政府第 342/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9 月 3 日,全文见 luatvietnam.vn 与 vanban.chinhphu.vn);luatnguyen.vn、ngv.vn 与 hethongphapluat.com 的合规梳理;关于安全审查与经济需求测试的分析引自公开法律解读(taonhu.com)。法令条款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执行口径以主管部门指引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