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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328/2026号议定10月5日生效:AI生成的图片声音视频被点名,但贴标对象是「被认定为假」而非「用了AI」

Nghị định 328/2026/NĐ-CP có hiệu lực từ 5/10/2026: nội dung AI bị nhắc tên, nhưng dán nhãn gắn với kết luận "tin giả"

越南政府第328/2026/NĐ-CP号议定《防范和打击假新闻、不实信息》2026年8月19日颁布、10月5日生效。常见误读是「AI内容必须打标」,实际贴标义务跟随有权机关的「结论」而非「是否AI生成」:结论后24小时内贴「TIN GIẢ, TIN SAI SỰ THẬT」标识,特别严重类贴标后立即公布、危险类12个工作小时内公布。适用对象含在越运营或向越南用户提供服务的电信、互联网、社交网络与跨境信息服务企业,以及损害越南主体权益的境外主体。处置为发现→核验→贴标→公布警告→阻止删除→处理六步,举报可通过VNeID。叠加2026年3月1日生效的《人工智能法》第134/2025/QH15号(三档风险分级、人类监督、交互必须告知)与2026年8月28日第1671/QĐ-TTg号决定的国家AI战略第九支柱,监管姿态是「不禁止用AI,但要可追溯、可解释、有人负责」。文章给出四类高危内容形态与六条落地清单。

1. 先纠正一个流传很广的误解:它不是"AI内容强制标注法"

2026年8月19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28/2026/NĐ-CP号议定《关于防范和打击假新闻、不实信息》,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10月以来,越南社交平台上大量卖家群、MCN群里流传一种说法:"10月5日起AI生成的内容必须打标,不打标就罚"。这个说法只对了一半,而错的那一半会让人把合规资源投错地方。

准确表述是:328号议定规定的是"被有权机关结论为假新闻、不实信息之后"的一系列处置动作,贴标义务跟着"结论"走,不是跟着"是不是AI生成"走。AI生成内容之所以被这份议定重点提及,是因为它是当前最难辨识、传播最快的一类信息载体——官方在多份解读材料里明确提醒公众"不要仅凭图像、声音、视频的真实程度判断信息真伪"。

换言之:用AI做内容本身不违法;用AI做出并被认定为虚假、且落入议定处置范围的内容,才会触发贴标、警告、删帖、处理这条链条。这条区别决定了你该建的是"素材核验与留档流程",而不是"给每条视频加一行AI声明"。

2. 谁在管辖范围内:跨境平台和境外服务商都被写进去了

328号议定的适用对象比很多人的预期宽。按条文结构,覆盖六类主体:

  1. 越南的机关、组织、个人;
  2. 在越南居住、尚未确定国籍的越南裔人士;
  3. 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
  4. 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
  5. 在越南领土上运营、或向越南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的电信、互联网、社交网络及跨境信息服务企业——这一条把境外平台、跨境服务商、API/托管服务商都涵盖进来;
  6. 境外机关、组织、个人,只要其涉及假新闻、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影响到越南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属适用对象,除非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对做越南市场的团队来说,第5条和第6条才是重点:你不在越南注册,但只要你的内容服务越南用户、或你的内容损害了越南主体的权益,就落在管辖范围内。做直播代运营、短视频分发、AI数字人带货、跨境内容投放的服务商,都属于这一类。

3. 分类逻辑:两套坐标,决定后续动作轻重

坐标一:按危害程度分两组

组别认定范围处置力度
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大规模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社会秩序与安全;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损害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的威信、名誉;可能引发传媒危机、煽动暴乱、造成舆论深度恐慌可要求网络服务企业阻止、删除,并禁止继续发布、分享、传播
危险类影响范围相对较窄,直接侵害具体机关、组织、个人的威信、名誉、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贴标+公布警告,按流程处理

坐标二:按《信息获取法》分三类

即"公民不得获取的信息""公民可有条件获取的信息""公民可获取的信息"。这一层分类决定的是公布与警告的方式:能不能公开、在哪个渠道公开、公开到什么颗粒度。同一份"假信息",落在不同类别里,官方处置手法完全不同——这也是为什么企业自查时不能只判断"真假",还要判断"这条信息属于哪一类"。

4. 六步流程与三个硬时限:这才是真正的操作层

议定把处置流程固定为六步:发现 → 核验、确认 → 贴标 → 公布、警告 → 阻止、删除 → 适用处理形式。发现渠道有四个:个人与组织的举报反映;有权机关的监测排查;互联网企业、社交网络与跨境信息服务企业的排查与预警;各部委、地方人民委员会或受害方提出的要求。

三个时限必须记住:

动作时限形式
贴标(针对被结论为假的信息)结论作出后24小时内符号、图标,或"TIN GIẢ, TIN SAI SỰ THẬT"(假新闻、不实信息)字样
公布、警告(特别严重类)贴标后立即进行门户网站、公开应用、大众媒体或其他适当形式
公布、警告(危险类)贴标后12个工作小时内同上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的程序性规定:举报被受理,不等于信息已被认定为假。有权机关必须先核验、确认、作出结论,才能贴标与处置。核验结果有三种——认定为假、认定不是假、暂不具备核实条件;第三种情形下可以做"谨慎使用、不要发布传播"的提示性警告。若核验中发现犯罪迹象,案件转交有管辖权的诉讼机关。

举报渠道(对在越南有实体的团队有用):直接联系、热线电话、有权机关的门户网站、VNeID 应用,或书面提交。这意味着任何人——包括你的竞争对手、被你不当引用的当事人——都可以用 VNeID 一键把内容送进核验流程。

5. 为什么现在盯上AI:三类最高危的内容形态

官方解读反复强调同一件事:AI让"看起来真"的成本降到了接近零。在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提醒里,最需要警惕的不是明显的假,而是四类"高拟真+高情绪"的组合:涉及案件、事故、自然灾害、疫情的内容;涉及新政策的内容;涉及名人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关的内容。这四类恰好也是流量最高的四类。

对做越南市场的内容团队,按风险从高到低排:

  1. AI换脸/拟声:把真实人物(官员、企业家、明星、医生)的脸或声音合成到带货、代言、"爆料"视频里。这是最容易被判定为侵害具体主体名誉与权益的一类,直接落进"危险类"。
  2. AI生成的"政策解读""灾情现场""事故画面":哪怕本意是科普或涨粉,一旦被结论为不实,走的就是"特别严重"那一档——因为它可能造成舆论恐慌。
  3. 拼接旧素材当新闻:用真实但时间地点错位的画面配新叙述。这类内容在技术检测上往往"不像假的",恰恰最难自证清白。
  4. AI数字人主播讲未经核实的商品功效/金融收益:属于商业虚假宣传与假信息交叉地带,除了这份议定,还会同时触发广告与消费者保护方向的规则。

6. 与《人工智能法》叠加:风险分级+人类监督+告知义务

328号议定不是孤立生效的。越南《人工智能法》第134/2025/QH15号已于2026年3月1日施行,共35条,核心是把AI系统按高、中、低三档风险分级,并分别规定开发者、部署者、使用者的责任。其中三条对内容与电商业务最直接:

此外,配套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已于2026年初生效,2026年8月28日第1671/QĐ-TTg号决定批准的国家AI战略又把"安全、可信的AI治理"单列为第九大支柱。三份文件叠起来形成的监管姿态很清楚:不禁止用AI,但要求"可追溯、可解释、有人负责"。医疗、金融、安全领域的高风险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评估与检定;低风险与中风险允许企业自评,程序负担相对轻。

同时要看到执行侧的现实约束。越南本地法律与科技媒体的分析指出,当前最大的短板不是规则,而是执行能力与检定基础设施:国家标准体系尚未配套、缺少检测实验室与沙盒、缺少同时懂技术与法律的复合人才。结果是两种风险并存——规则因"无法测量"而停留在纸面,或者行政管控过严反而抑制本土创新。对企业的含义是:短期内被"随机重罚"的概率不高,但一旦成为舆论事件的主角,处置链条会立刻启动,且平台侧配合义务是法定的。

7. 落地清单:内容团队这周就能做的六件事

  1. 建素材溯源档案:每条视频保留原始素材、生成工具与提示词记录、拍摄时间地点。这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被质疑时唯一能自证的东西。
  2. 划出真人禁区:任何真实人物的脸与声音,一律不做AI合成,不用"AI还原""AI模拟"等表述绕。涉及官员、医生、金融从业者的内容,只做文字引用+官方来源截图。
  3. AI标识写进流程,而不是写进免责声明:AI生成画面、AI配音、数字人出镜,在视频内以角标或口播一句说明;这同时满足《AI法》的告知要求。
  4. 政策、灾情、事故、案件四类题材设二次核验闸门:必须回到官方源(政府门户、部委网站、主流媒体)确认,且核对发布时间与地理指向,禁止用旧素材讲新事。
  5. 把"删"和"改"的动作留痕:一旦收到平台或机关通知,先下架、再复核、留记录;议定要求平台配合阻止与删除,配合速度直接影响后续处理轻重。
  6. 直播与客服话术加一句AI披露:数字人主播开场明确说明为AI,避免落入"未告知即交互"的违规形态。

8. 数据与条文口径说明

三点说明:①本文关于328号议定的内容(适用对象、两组危害分类、六步流程、24小时贴标、12个工作小时公布、VNeID举报渠道)来自越南政府门户与公安部系统公开的条文解读;议定本身以处置流程与责任分配为主,具体行政处罚数额由其他现行处罚规定衔接,本文未列罚款金额,也不建议据本文估算罚金。②《人工智能法》第134/2025/QH15号的35条、三档风险分级、人类监督与告知要求,依据国会通过时的官方说明与科技部后续解读;其中"高风险系统须评估检定"的具体清单由后续指导文件确定,本文不代为推定。③本文所说的"AI内容不违法"仅指内容生产行为本身不因使用AI而被禁止,不代表可以豁免广告法、消费者保护、著作权与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独立义务。

📎 来源:越南政府第328/2026/NĐ-CP号议定《关于防范和打击假新闻、不实信息》(2026年8月19日颁布,2026年10月5日生效);越南政府门户媒体 Chinhphu.vn《Người dân có thể phản ánh, tố giác tin giả qua ứng dụng VNeID》(2026年10月8日);科技部 mst.gov.vn《Kiểm chứng thông tin do AI tạo ra trước khi chia sẻ》(2026年10月19日);莱州省公安、《Tuyên Quang 省人民议会》对议定的条文解读;Báo Thanh tra《Việt Nam bước đầu định hình "luật chơi" AI an toàn, minh bạch》(2026年4月3日);baochinhphu.vn《Việt Nam chính thức có Luật Trí tuệ nhân tạo (AI)》(2025年12月10日国会通过报道);Vietnam.vn《Quản trị AI: Từ nguyên tắc đạo đức đến bằng chứng thực hành》(2026年10月17日,含第1671/QĐ-TTg号决定与执行能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