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6⚖️ 合规

越南新《人工智能法》2026年3月1日生效:三级风险分级监管框架全解读,企业如何合规应对?

💡 AI 速读:越南首部专门规制人工智能的《人工智能法》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建立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级分类监管框架,与欧盟AI法案接轨。高风险AI系统须开展合格评定、境外供应方须在越设立法定联络点;AI生成的音视频须加机器可读标识;医疗/教育/金融领域给予18个月过渡期,其他领域12个月。本文从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风险分级、禁止行为、过渡期五个维度拆解,并给出企业合规应对清单。

2025年12月10日经越南国会通过、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人工智能法》,是越南首部全面、专门规制人工智能(AI)的独立法律框架。它通过设立专门的AI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对第71/2025/QH15号《数字技术产业法》形成补充,标志着越南AI监管从"空白"走向"体系化"。

一、适用范围:谁会被这部法律约束?

《人工智能法》适用于越南国家机关、组织、个人,以及在越南境内参与AI系统研究、开发、供应、部署及使用的境外组织与个人。换句话说,只要你的AI系统在越南境内被开发、部署或使用,无论你是本地企业还是境外公司,都受这部法律的约束。仅用于国防、安全及密码领域的AI活动被明确排除在外。

法律将"AI系统"定义为:基于机器构建、具备不同程度自主性、部署后可自适应调整的系统,它依据明确设定或隐含形成的目标,从输入数据中推理生成预测、内容、建议或决策等输出,可对物理或数字环境产生影响。

二、三级风险分级:监管强度的核心标尺

与欧盟《AI法案》类似,越南采用基于风险的分级监管。AI系统须在部署前按潜在影响与风险等级分类,风险越高、义务越重:

高风险系统(可能对生命健康、组织与个人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供应方须持续履行风险管理、技术文档与运行日志留存义务;部署方须在分类范围与风险等级内运行监测、保障数据安全与保密;在越南提供高风险AI系统的境外供应方,须在越南设立法定联络点,若还需强制合格认证,则须设立商业实体或指定授权代表。

中风险系统(因用户无法识别交互对象为AI系统或AI生成内容,可能产生误导、影响或操纵用户):供应方须应主管机关要求说明系统预期用途、功能运行、核心输入数据、风险管理及安全措施(无需泄露源代码或商业秘密)。

低风险系统(不属于高、中风险类别):仅受最低限度监管,供应方与实施方在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或造成不利影响时须向主管机关说明。

三、透明度与内容标识义务

法律要求AI系统供应方保证:与人类直接交互的AI系统在设计与运行上使用户可感知其正与系统交互;AI系统生成的音频、图像及视频内容须按政府规定以机器可读格式加注标识。实施方若提供可能让公众对事件或人物真实性产生混淆的AI生成或编辑内容,应向公众明确告知;对用于模拟或模仿真人容貌与声音、或重现真实事件的AI音视频,须清晰标注以区别于真实内容。

四、AI沙盒、政务门户与国家基础设施

为配套实施,越南设立AI系统受控测试机制(AI沙盒),受控测试结果可作为合格评定认定依据,特定情形下可豁免、减轻或调整合规义务。同时建立集中式一站式AI电子政务门户,承担受控测试登记、AI系统分类报送、严重事件上报、合格评定结果公开等职能。国家还将建设集中管理的AI系统数据库与算力、共享数据资源、测试模型平台等基础设施。

五、禁止行为清单

法律明确禁止滥用AI系统:包括利用或劫持AI系统实施违法行为、侵害组织与个人合法权益;开发、部署或使用AI系统实施欺诈性操纵、利用弱势群体、传播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虚假内容、非法使用数据、阻碍法定人工监督机制,以及隐瞒或伪造强制披露信息或标识。这些禁止规定不受风险分类限制,即任何风险等级的AI系统都不得触碰。

六、责任分配与过渡期安排

若高风险AI系统已按规定管理、运行与使用但仍造成损害,由实施方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实施方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若AI系统被第三方非法侵入、控制或干预,由该第三方担责,实施方或供应方对侵入存在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在生效日前已投入运行的AI系统,法律给予过渡期:医疗、教育、金融领域为18个月,其他所有领域为12个月。但若主管机关认定某AI系统存在重大损害风险,可责令暂停或终止运行,不受过渡期限制。

七、企业合规应对清单

对在越南运营或计划进入越南市场的AI企业,建议按以下清单逐项排查:①识别自身AI系统的风险等级并完成分类报送;②高风险系统建立风险管理与技术文档、运行日志留存机制;③境外供应方评估是否需设立法定联络点或商业实体;④AI生成音视频内容建立机器可读标识能力;⑤梳理自身是否触碰禁止行为红线;⑥关注国家AI伦理框架与影响评估报告要求(国家管理或公共服务领域高风险系统须编制影响评估报告)。

📰 来源:Allen & Gledhill《越南新〈人工智能法〉:基于风险的监管框架于2026年3月1日生效》、越南《数字技术产业法》(第71/2025/QH15号)
📅 发布日期:2026-08-16 · 预计阅读:4,600 tokens